查看原文
其他

未戴头盔!鹤壁这些电动车车主被曝光

鹤壁市融媒体中心 鹤壁新闻网 2023-11-10

点击下方微信公众号名片

关注“鹤壁新闻网”

第一时间了解权威消息

↓↓↓

“一盔一带”

不戴头盔的你

被曝光了!

      

佩戴头盔

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

能在最危险的时刻救人一命

戴好安全头盔=守住生命线

但还是有人将自身安全置身事外

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不佩戴头盔


今天我市相关部门

曝光一批

“不佩戴安全头盔”骑行人员



 


案例一

姓名:陈*芹

身份证号:410621********2059

违法地点:淇滨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

案例二

姓名:赵*明

身份证号:410602********0010

违法地点:淇滨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

案例三

姓名:张*成

身份证号:410621********3013

违法地点:淇滨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

案例四

姓名:路*燕

身份证号:410602********1047

违法地点:淇滨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

案例五

姓名:黄*

身份证号:410603********3561

违法地点:淇滨大道与嵩山路交叉口

案例六

姓名:王*

身份证号:410603********1523

违法地点:朝阳街长风路交叉口

案例七

姓名:王*成

身份证号:410602********1512

违法地点:朝阳街长风路交叉口

案例八

姓名:张*花

身份证号:410611********1520

违法地点:朝阳街长风路交叉口

案例九

姓名:王*祥

身份证号:410602********1058

违法地点:朝阳街长风路交叉口

案例十


姓名:莫*飞

身份证号:410526********9080

违法地点:朝阳街长风路交叉口

各位电动自行车骑乘者

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

请务必佩戴安全头盔

当事故发生时

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

起到缓冲、减震的保护作用

头盔对于

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来说

相当于轿车驾乘人员所系的安全带

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

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

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

不仅要佩戴安全头盔

更重要的是正确佩戴头盔

戴上头盔,扣好搭扣


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

请遵守交通规则

规范佩戴好头盔

切勿让安全头盔沦为摆设

安全驾驶,文明出行


鹤壁交警温馨提醒


《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第十二条规定:电动自行车驾驶员、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。依据《鹤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第十九条规定: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或者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,拒不改正的,处二十元罚款。


更多信息请下载掌尚鹤壁客户端

(长按识别二维码即可下载)

↓↓↓


樱花小编邀您看

更多精彩视频,尽在鹤壁新闻网视频号、抖音号,欢迎关注~




来源:鹤壁交管微发布

责任编辑:孙玉倩

校对:王艳茹

审核:冯丽敏

总值班:陈鸿

监制:靳丽娜

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:41120180009



推荐阅读

免费!半价!来鹤壁啊→

紧急提醒!已有人中招

新国标!7月1日起正式实施

点分享点收藏点点赞点在看
继续滑动看下一个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